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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都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

1998-07-22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王远方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7月21日讯国家民委、北京市政府第四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今天在京举行,荣获“民族团结进步模范”称号的15个集体、15名个人受到国家民委、北京市政府的表彰,荣获“第四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、模范个人”称号的134个单位、234名个人受到北京市委、市政府的表彰。北京市委副书记李志坚在讲话中指出,首都是我国民族工作的“窗口”,对内对外有着十分广泛的影响,做好首都的民族团结工作,对维护社会稳定、发展首都经济具有重要意义。国家民委副主任陈虹代表国家民委也作了讲话。何鲁丽、孙孚凌等领导以及首都各族各界代表800人出席了大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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